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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及监理招标投标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7〕241号)及《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7〕5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要求,我厅制定了《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及监理招标投标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厅建设监督处。
为完善招标投标信用激励和惩戒机制,推进招标投标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2019〕35号)、《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7〕241号)、《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建质〔2014〕111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企业招标投标信用评价(以下简称:信用评价)及其结果发布和使用适用本暂行办法。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信用评价的政策制定、结果发布以及监督管理,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信用评价工作的监督管理。
信用评价是指按照信用评价标准和方法,对相关企业的信用信息进行采集,给予企业履约守信状况的综合评价。第四条
信用评价采用百分制计算。纳入信用评价的信息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湖南省智慧住建云及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信息平台等媒介采集。第六条
企业自愿申请参加信用评价,自行在湖南省智慧住建云网站注册账号,登录“湖南省智慧住建云—公共服务平台—招标投标信用评价系统”,录入相关信用信息、查阅评价结果。鼓励省外入湘企业参加信用评价。信用信息自产生之日起10
1日24时前应当完成上季度所有信息采集工作。信息自采集次日起自动通过招标投标信用评价系统进行动态公示。第七条
信用评价结果由招标投标信用评价系统自动生成,每季度发布一次。评价结果于每季度首月1日24时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评价结果于每季度首月10日24时公告,信用评价结果公告后,企业可自行前往湖南省智慧住建云查阅和打印信用评价报告。第八条
每季度首月评价结果公示前,企业对信用信息有异议的,应当按属地管理原则向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提出,同时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在收到异议后进行核实处理,并公开处理结果。评价结果公示期内,企业对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应当按属地管理原则向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异议经核实后,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处理,并公开处理结果。
省外企业对信用信息、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应当按照上述规定向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
评价结果使用过程中,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发现企业有未如实录入信息,伪造、变造相关资料等行为,影响信用评价结果且对其有利的,根据情节轻重情况,作出相应处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工作人员录入信息不及时、录入信息错误,异议处理不及时,或者在信用评价工作中徇私舞弊的,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根据实际需要对信用评价情况进行评估,必要时可以调整信用评价标准。第十二条
1.纳税信用等级,以税务机关发布的最新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作为评价依据。
2.省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年度考评优良企业、合格企业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文为准,未参加湖南省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年度考评的省外企业可以提供注册地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公开发布结果作为评价依据。
同一违法违规事项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不良行为记录的,按照最高处罚决定的分值扣分。被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的企业,扣80
1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处罚),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省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信息平台推送的数据作为评价依据。招标投标严重失信行为名单以省公管办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最新发布的名单作为评价依据。2.失信被执行人,是指企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以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数据为准。3.不良行为记录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推送的数据作为评价依据。
4.省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季度项目考评不合格项目、省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年度考评不合格企业,以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发文为准。
年以后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相关指标名称分别为“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季度项目考评不合格项目、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年度考评不合格企业”。5.招标投标活动不合格评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在招标投标活动监管和标后稽查过程中,发现企业在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以下问题之一的,应当认定该项目为评价不合格项目建筑工程。
/每个项目进行扣分。如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已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则不再重复扣分。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认定评价不合格项目应当履行告知程序,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被评价企业。企业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告知书后5
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处理,并公开处理结果。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应当认定为招标投标活动评价不合格项目。市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及时汇总认定后的评价信息,并按要求采集录入到信用评价系统。
,责任人,证号。依据《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评价暂行管理办法》,对你单位进行告知。你单位收到该告知书后如有异议,可在五个工作日内向本项目监管部门提出书面陈述或申辩,并提供相关证据和资料。逾期则视为认可上述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