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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量:911 时间:2024-03-16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顾焘)近日,信用中国网站披露,福州第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建筑施工噪声,被福清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第一项对其罚款1.54万元。
该公司近来因相关违法行为频被监管部门处罚。行政处罚决定文书榕建筑安罚字﹝2023﹞第007号显示,2023年7月12日,福州第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锦祥华庭项目发生一起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一人死亡,3人受伤。福州市城乡建设局收到福清市住建局移送的关于福州新众集房地产有限公司锦祥华庭项目施工安全生产条件复核情况的报告,福州第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施工过程中存在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依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及《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对其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
此外,泉洛政建法﹝2023﹞47号显示,福州第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未按专家论证意见对现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行为违反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专项施工方案。”、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当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由双方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共同签字确认”的规定,涉嫌违法。
泉州市洛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对当事人福州第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处罚款10000元,并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
公开资料显示,福州第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曾用名:福州市第二基础工程公司),成立于2002年,福州古厝集团成员,位于福建省福州市建筑工程,是一家以从事房屋建筑业为主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林元明。该公司由控股股东福州新榕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持股8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