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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量:959 时间:2024-01-31
推动2024年建筑业“开门红”“开门稳”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一、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福州市建设工程综合人工费指数以《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发布福州市建设工程综合人工费指数的通知》(榕建价〔2021〕8号)发布的综合人工费指数为基础上调15%,按1.3886计取。
二、综合人工费指数与《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7版)、现行各专业工程预算定额(消耗量定额)及《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21版)配套使用,同时适用于采用人工预算单价计价的工程。塔式起重机的人工费按照《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人工费计价方式的通知》(闽建筑〔2018〕17号)规定以信息价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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