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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量:626 时间:2022-10-22
广发信用卡 一用户已经还了48000多,现在要好还460000多,这样,你们委外的催收还在电线多都是利息和违约金,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对信用卡透支利率实行上限和下限管理,透支利率上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透支利率下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的0.7倍。信用卡透支的计结息方式,以及对信用卡溢缴款是否计付利息及其利率标准,由发卡机构自主确定。
同时也对于持卡人违约逾期未还款的行为,发卡机构应与持卡人通过协议约定是否收取违约金EMC易倍,以及相关收取方式和标准。发卡机构向持卡人提供超过授信额度用卡服务的,不得收取超限费。发卡机构对向持卡人收取的违约金和年费、取现手续费、货币兑换费等服务费用不得计收利息。
如果按照相关规定的话,@广发信用卡 所有的违约金、手续费、利率综合算起来高78%,如此一来,你们不是高利贷是什么呢?
对于广发信用卡 委外的第三方催收机构所谓的利率高达78%的说法,我们不予认同,甚至我们认为广发信用卡 这样做是违法行为,以下就是我们根据相关法律的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根据最高法院的这条法律规定,36%可以作为高利贷的一条界限,如果贷款年化利率超过36%,那就可以认定为高利贷。
至于这36%的年化利率怎么确定?很多人可能不太清楚emc易倍,这个36%的利率是借款利率还是包括所有的费用,包括有手续费,服务费以及后继产生的违约金等等。
实际上,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利率跟违约金是相互分开的。这里所说的36%的利率,主要指的是正常的借款利率,这些利率包括合同的借款利率,以及前期所产生的服务费,手续费等其他费用。而且这些费用是以借款人实际拿到手的钱为基础,那些砍头息部分是不计算在内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规定, 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按照这条法律规定,如果银行贷款或者信用卡出现逾期之后,银行可以收取违约金,也可以收取逾期利率,但所有的费用加起来不能超过年化利率24%,如果超过24%,法院是不予以支持的。
贷款以及信用卡违约金是因为大家逾期之后收取的费用,这些费用跟利率本身没有关系,而是跟你的逾期有关系,一般贷款机构都会按照逾期金额一定的比例收取违约金,常情况下,你逾期的时间越长,产生的违约金会越高。
EMC易倍
但所谓的违约金其实也是利率的一种范畴,相当于大家借款到期之后没能力还钱,只能继续占用这部分资金,那么就应该支付相应的利息,所以大家也可以把违约金当作利率来理解,那么它就必须遵守法律的利率的相关规定。
知名媒体人徐亮认为:目前在我国,银行个人贷款额年利率在5%左右,而信用卡日利率万分之五,换算成年利率就是18.25%,是银行个人贷款利率的三倍多,从这点来看EMC易倍,信用卡的利息很高,所以一定要充分利用好免息期,取现、最低还款额还款最好少用。
而且,我们在最近信用卡用户提交的账单来计算的话,我们发现,这些银行信用卡的违约金、手续费等等费用加起来的利率高达78%之多,严重的违背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于利率不超24%的规定,况且说,广发银行作为一个银行机构理应遵守我国的相关的法律条款,就算其委外的第三方声称78%的利率是被银监会所允许的,但是,对方却没有拿出准确的法律依据,甚至在信用卡用户和这些催收交涉的过程中,这些催收机构自持有广发银行信用卡中心的保护下公然说出这类“违背道德和法律”底线的话,难道他们的行为广发银行信用卡中心就没有责任吗?
其实,在近几年我们对于信用卡、消费金融、、P2P平台的研究一直都在持续,我们甚至还在他们的经营活动中和贷后风控管理的实际运营中我们都看得出来,这些所谓的金融机构和其委外的第三方催收公司的关系是委托关系,而后者在催收的过程中形成的犯罪行为,这些金融机构是否在其中担任了“教唆”催收公司犯罪的情况呢?
从这一点入手,我们进行了详细的研究发现,这些所谓的催收公司之所以这个“枉顾法律底线”主要存在两个原因,其中主要的原因就是受到了这些金融机构的委托以及教唆行为,要不然,我们相信这些所谓的催收公司没有那么大的胆子去这么肆无忌惮的触犯我国的法律。
其次,也就是另外的一个原因就是,这些催收公司的性质是极其的神秘,至今所有人都不知道这些催收到底隶属于哪家公司,其公司的性质是是否合法,是不是存在“涉黑涉恶”的行为,这一些我们也在以前多次呼吁相关的金融机构公布其委外的催收公司信息EMC易倍,以此稳定社会的“不安情绪”,但是至今我们没有得到任何一家的金融机构响应,也就是说,这些金融机构不敢公布这些我们合理要求的信息的。
知名媒体人徐亮同时还认为:银行作为国家授权的金融机构,他们理应懂得我国的各项法律,但是我们根据金融消费者实际遇到的催收行为认为,银行在贷后风控方面委外第三方催收机构进行催收,但是这些第三方催收公司在催收的过程中不仅仅触犯了我国的法律,甚至到最后我们连这些催收公司到底是合法的催收公司,还是“涉黑涉恶”的黑社会性质团伙都不知道,但是我们相信合法的催收公司绝对不会使用非法的手段去危害金融消费者,而黑社会团伙那就不一定了。
在这一点上,银行理应严格遵守我国的法律以及严格要求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利率红线,千万不要把银行便成为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