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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量:501 时间:2022-11-21
关于《泰兴市被征地农民养老待遇动态调整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确保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稳步提高被征地农民保障水平,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局牵头研究起草了《泰兴市被征地农民养老待遇动态调整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时间自2022年11月15日至2022年12月14日,请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
1. 通过信函将意见发至:泰兴市大庆中路59号209办公室(邮编225400),并在信封上注明“泰兴市被征地农民养老待遇动态调整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关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遵循新发展理念,以确保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为目标,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稳步提高被征地农民保障水平。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泰兴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暂行办法的通知》(泰政发〔2004〕145号易倍动态,以下简称145号文)及《市政府关于印发泰兴市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补充办法的通知》(泰政发〔2006〕150号,以下简称150号文)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人员,其初始养老金仍按150号文件执行。同时,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的通知》(泰政办发〔2012〕23号)的规定调整养老金标准。
按照145号文、150号文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人员,如未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且领取的基本生活保障养老金低于我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标准的,补足至低保EMC易倍标准,今后随低保标准的调整而调整。
按照145号文、150号文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人员,领取的养老金继续实行十年保证期制度。标准按其死亡当月基本生活保障养老金的金额计算,不含补足至低保标准的差额部分。
二、按照《市政府关于修订泰兴市贯彻实施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泰政发〔2014〕61号)参加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劳动年龄段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以征地时低保标准10倍乘以15年缴纳保险费的本金,除以计发系数核定的个人账户养老金,如低于我市低保标准1.1倍的,补足至低保标准的1.1倍,今后随低保标准的调整而调整。三、资金来源
被征地农民养老待遇动态调整所需资金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市级统筹资金中列支,资金收不抵支时,由市财政负责统筹解决。
四、本办法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今后遇有国家、省、市政策性调整,以上级规定为准。
现将《泰兴市被征地农民养老待遇动态调整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我市从2004年起开始探索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社会)保障制度,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并不断完善相关政策,逐步提高被征地农民的待遇保障水平。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部分被征地农民领取的现有养老金难以保障其基本生活。为了让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拟制定被征地农民养老待遇动态调整办法,以保障农民基本生活水平不降低。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落实社会保障切实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通知》三、主要内容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关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遵循新发展理念,以确保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为目标,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稳步提高被征地农民保障EMC易倍水平。办法的具体内容如下:
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泰兴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暂行办法的通知》(泰政发〔2004〕145号,以下简称145号文)及《市政府关于印发泰兴市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补充办法的通知》(泰政发〔2006〕150号,以下简称150号文)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人员,其初始养老金仍按150号文件执行。同时,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的通知》(泰政办发〔2012〕23号)的规定调整养老金标准。这样能够保持我市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延续性,特别是不改变参保缴费金额、就业培训期生活补助费、十年保证期等相关规定。按照
145号文、150号文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人员,如未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且领取的基本生活保障养老金低于我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补足至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今后随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调整而调整。这一调整办法对提高低水平待遇人员的养老金标准,保证其基本生活需要能够起到兜底保障作用。如:张某是按照
145号文、150号文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人员,没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自2015年3月起领取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养老金300元/月,经过历年调资,目前已调至471.2元/月,当前我市低保标准是770元/月,那这770元与471.2元之间的差额298.8元就是张某可以享受的补差金额。按照
145号文、150号文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人员,领取的养老金继续实行十年保证期制度。标准按其死亡当月基本生活保障养老金的金额计算,不含补足至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部分EMC易倍。这一规定既保留了原有制度设计,又不突破现有规定。㈡
按照《市政府关于修订泰兴市贯彻实施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泰政发〔2014〕61号)参加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劳动年龄段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以征地时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0倍乘以15年缴纳保险费的本金,除以计发系数核定的个人账户养老金,如其低于我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1倍的,补足至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1倍,并随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调整而调整。这一调整办法使劳动年龄段选择参加城乡居保人员按月领取的待遇与养老年龄段人员享受的待遇标准相一致EMC易倍,同样对提高低水平待遇人员的养老金标准,保证其基本生活需要起到兜底保障作用。如:李某是按照
61号文参加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劳动年龄段人员,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地时低保标准10倍乘以15年缴纳保险费的本金为48000元,除以计发系数139核定领取的的个人账户养老金是每月345.3元,而当前我市低保标准的1.1倍是847元,那这847元与345.3元之间的差额501.7元就是李某可以享受的补差金额。㈢
资金来源被征地农民养老待遇动态调整所需资金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市级统筹资金中列支,资金收不抵支时,由市财政负责统筹解决。这一规定明确了资金渠道,确保能够按时足额发放。
本办法拟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EMC易倍。明确了执行时间,对之前的待遇差不予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