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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C易倍重庆律师70万诈骗案成功辩护案例!诈骗罪不起诉的条件?

点击量:507    时间:2023-03-20

  检察机关指控,陈宽(化名)通过介绍他人离婚、虚假结婚,利用住房安置政策中相关规定,骗取拆迁补偿款共计70万元。某年7月被区公安局以涉嫌诈骗罪刑事拘留,8月被区检察院决定逮捕。根据相关法律规定EMC易倍,陈宽的诈骗金额属于“数额特别巨大”,量刑可能达到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陈宽的妻子张晓丽(化名)在得知陈宽被公安机关拘留以后就在重庆多方打听,希望给自己的丈夫找到一位专业能力过硬,做事认真负责的刑辩律师。最终经过朋友的介绍,张晓丽来到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找到了张智勇律师团队。通过当面沟通,张晓丽立刻就确定了委托。

  接受委托以后,张智勇律师团队就在当天前往了看守所会见陈宽,EMC易倍了解基本案情,听取当事人意见的同时,也对陈宽的心理状态进行疏通。随后,多次与承办检察官进行沟通,交换意见,提交多份法律意见书、法律检索报告、类案检索报告等法律文书,用深厚的法学功底、专业严谨的态度,最终打动了检察官,说服其接受律师的辩护观点。

  同时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还充分发挥了智豪所案件讨论制度的优势。智豪所每周五下午都会在张智勇主任的组织下进行案件的集体讨论会,承办律师在查阅案卷材料、对案情有了基本的掌握以后,将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和难点提交智豪所进行集体讨论,全体律师集思广益,积极寻找案件突破口,共同探讨案件的办理思路和辩护策略,制定最佳的辩护方案。

  通过对案情的梳理和对法律规定的研究,张智勇律师团队向检察院提出以下意见:

  首先,陈宽犯意的产生是受到其他同案犯的教唆,其次,陈宽在整个案件中的作用较轻,只是听从其他同案犯指挥,起到一个介绍、引荐他人进行虚假结婚的作用,其地位仅相当于一个传话人的角色。按照刑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同时,陈宽在第一次接受公安机关讯问时就如实供述了自己参与的案件全部经过,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自愿缴纳罚金、积极配合退赃等,均说明了其悔罪态度良好,社会危害性小成功案例,应认定具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

  就本案而言,如果对被告人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仍显过重,而免除刑罚则显过轻时,人民法院可以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两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并不超出审理法院的职权范围,无须逐级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EMC易倍这一理解是符合我国刑法的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以及举重若轻的基本原理的EMC易倍,也体现了我国刑法的公平正义。

  区检察院对陈宽作出不起诉决定。陈宽及其妻子张晓丽对案件结果非常满意并发自内心感激张智勇律师团队。

  本案是张智勇律师团队的亲办案例。若您想了解更多成功案件,请访问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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