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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法院3篇案例入选全省典型案例EMC易倍

点击量:521    时间:2022-09-23

  EMC易倍2020年8月14日至9月1日间,被告人龙某等4人经事先预谋,先后在南安市、晋江市、石狮市等地,以检测、治疗风湿等疾病为由给被害人涂抹自行调制的药酒,后谎称被害人病情严重需要购买“祖传药丸”(实际为山楂丸)治疗,或者虚构不涂抹解毒药酒就会导致手发黑致残的事实,骗取被害老年人钱财。其中,被告人龙某参与作案5起,诈骗数额为人民币0.95万元;被告人胡某甲参与作案5起,诈骗数额为人民币0.76万元;被告人胡某乙参与作案3起,诈骗数额为人民币0.62万元;被告人龙某乙参与作案4起,诈骗数额为人民币0.5万元。

  石狮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龙某等4人,共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采用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老年人钱款,均属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根据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以及归案后的认罪态度,石狮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龙某、胡某甲EMC易倍、胡某乙、龙某乙六个月至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均判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祖传秘方”类诈骗犯罪主要针对老年病患群体,作案手法多样,不法分子按照统一的诈骗话术为被害人分析、诊断病情,将被害人的病因归结为某种特殊原因,通过鼓吹产品疗效、虚构疾病治愈率等方法逐步获取被害人信任,以此推销号称为被害人对症熬制的“祖传秘方”中草药,进而高价出售廉价药品或其他“三无”药品冒充的“特效药品”。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药品的销售必须依法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祖传秘方”往往是未经批准、不具有生产资质的药品,不仅骗取钱财,更影响老年人群体科学诊断、正确用药。人民法院通过严厉打击“祖传秘方”类诈骗犯罪,维护医药行业的正常运行秩序,切实保障老年人群体的人身财产安全。

  被告人吴某、杨某系夫妻关系。2016年12月20日至2020年9月28日期间,吴某、杨某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承诺支付高额利息,共同在石狮市祥芝镇前山村组织民间“标会”活动。吴某系“标会”会头,负责招收会脚、收取会款等事项,杨某协助被告人吴某算钱、收取会款。期间,吴某、杨某共非法吸收被害老年人王某等73名群众“入会款”共计人民币619万余元。2020年9月28日,吴某、杨某组织的“标会”倒闭,尚有人民币524万余元未能归还。

  石狮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杨某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采用“标会”形式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扰乱金融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性质、情节及其认罪态度,石狮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杨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分别判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和八万元。

  在闽南地区,“标会”组织并不少见,通常依赖亲情、友情、乡情寻找会员,许多人出于筹资、投资、赚钱等目的参加“标会”。不少老年人手头有闲置资金,由于投资渠道比较单一,“标会”利率又比银行利率要高,部分老年人便禁不住民间“标会”高回报低风险的诱惑而参与其中。随着时代的发展,“标会”逐利的性质逐渐取代了其互助本性,不少“标会”演变成投机甚至诈骗活动,恶性“标会”频繁出现,老年人群体难以识破其真面目而遭受财产损失。我国法律目前并没有承认“标会”的合法性,“会头”组织的“标会”没有政府监管,安全保障差,风险极高。人民法院通过打击“标会”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坚决遏制此类犯罪的发生,增强老年人群体法律意识、风险意识和理性投资意识。

  2017年2月,被告人吴某申领注册晋江市“老妈乐”保健食品商行,并担任店长。期间吴某与店内其他人员先后在经营场所假借销售商品的名义,通过送小礼品、分发传单成功案例、会员介绍、宣讲课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宣传投资、购买“老妈乐商城”商品就可以成为会员,且根据一次性购买不同金额的商品成为“银卡”至“翡翠”五个等级会员,之后可以获得相应金额的返利,返利金额最终将高于投资金额的方式,吸引以中老年人为主要人群的社会不特定对象投资购买。至案发前已查明非法吸收资金达177万余元,资金均按照上级公司要求汇至“老妈乐商城”所属公司财务人员账户内。

  晋江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伙同他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根据被告人的认罪悔罪态度、退赃数额及其犯罪对象等情况,晋江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EMC易倍,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吴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因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二审期间施行,二审法院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改判上诉人吴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晋江“老妈乐”保健食品商行是全国“老妈乐”商城在晋江的“分行”。被告人吴某深谙“老妈乐”会员卡推介手法,向不特定中老年人派发宣传单留下联系方式,邀请前来听课领取小礼品,以赠送月饼、棉被等礼品,组织免费低价旅游、承诺给予高达2.5倍的购物券回馈等为噱头,吸引会员一次性消费购买“老妈乐”不同等级会员,承诺每日按照现金方式返还购物券,谎称会员提升级别可以增加收益,并通过多次宣讲授课让老人以为购买产品能赚钱并不断追加投资。不法分子利用老人信息获取渠道较少、辩别能力较弱、渴望康乐需要陪伴等特点,利用投资理财高回报等方式,虚假宣传,设置陷阱,诱骗老年人参与非法集资项目,骗取老年人的“养老钱”。本案通过严惩此类犯罪行为,震慑犯罪分子,提醒老年人们时刻提高警惕、谨慎小心,保护好自身的“钱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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