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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量:703 时间:2022-06-03
湖南省粮油产品质量监测中心粮油检验检测业务信息系统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长沙市天心区友谊路413号运成大厦16楼1611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6月2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各供应商应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及采购文件的响应文件组成中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填写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2如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6月1日起至2022年6月9日止,每日上午09:00时到12:00时,下午14:00时到17:00时(北京时间,双休日/节假日除外),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购买)或法定代表人证明、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文件需加盖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2.2.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复印件。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复印件。
2.2.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被授权代表人在投标单位或投标单位依法登记的分支机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2.2.4提供或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全本,或银行出具的完整资信证明(需证明投标人的资金状况和信用状况)。
4.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各供应商应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及采购文件的响应文件组成中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填写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4.2如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5.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5.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此项目的招标采购活动。